發布時間:
2021-06-01
????訪問次數:
1439
|
根據《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》,研究生的指導教師確定后,一般不予更換。確因指導教師工作變動或其他特殊情況必須更換導師的,應在原導師組內調整。培養單位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和新指導教師同意后,報研究生院備案。 |
Copyright 2003-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:安徽財經大學研究生院(學科建設辦公室)
地址: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962號安徽財經大學龍湖東校區1號行政樓C-206 招生咨詢:(0552)3169051
皖ICP備12011727號